Monday, April 25, 2011

柯嘉逊促华团提大选诉求

勿再以中立为由逃避责任
柯嘉逊促华团提大选诉求

作者/本刊记者 Feb 11, 2011 02:31:31 pm

【本刊记者撰述】前新纪元学院院长、民权运动分子柯嘉逊呼吁华团领袖秉承前辈维护民权遗志,在来届大选向朝野政党提出公民诉求,落实民主,维护民权与华教权利,而勿以中立为由逃避责任。

柯嘉逊(右图)今天发表文告说,华社群众仍然期望华教运动和其他华团负起他们的责任。华团领导人不论保持中立与否,必须向执政党和在野党提出华社的要求。

他说,只要马来西亚人民的权利仍然被否定, 华团领导人就应该秉承林连玉、林晃生、沈慕羽等前辈的遗志,继续努力维护民权。自独立以来, 在每届大选中, 前辈们都不忘社群提出要求,这些要求是符合马来西亚社会广大民众的愿望的。

他说,华团领导人必须履行责任,不能只顾享有荣誉与地位,表面上似乎代表着各阶层的华裔族群的利益,但实际上在逃避责任,不敢在政治领域提出华社的要求。

促百日落实民权新政

柯嘉逊说,华社在第13届全国大选应提出维护基本公民权利诉求,并呼吁获胜的政治联盟在执政的100天内开始实践这些要求。

他提出26点诉求,涵盖政经文教项目,主要是有:订立新经济纲领,以阶级的需要为根基;制定《族群关系法令》,杜绝种族主义;改革选委会,落实选举公平;检讨恶法,恢复司法独立;废除内安法令;承认统考,根据需要建立华小和淡小;保障原住民权利等。

他希望华团领导人能认真了解这些公民要求,并促使全国民众认识这些要求。同时,在下届大选前,要求所有政党对这些要求作出承诺。这就是真正的政治教育,所谓“超越政党不超越政治”。

斥董教总以中立为借口

柯嘉逊批评说,自从《诉求》风波之后,董教总领导人都以“中立” 为借口,避免在2004年与2008年的大选中提出华社要求。董教总或者就静悄悄地向政府提呈备忘录,尽量保持低调, 不想引人注意,结果忽略了人民的公民权利,不再确保各政党事先作出承诺,以便胜选后恢复公民权利。

“由于公民社会不再提出要求,各政党暗地里感到高兴, 因为他们不需要在竞选胜利后落实任何承诺。历史经验教训我们: 公民社会必须提出明确的要求以及所要达致的目标,而万万不能接受政治人物信口作出的诺言。”

“举个例子来说,自从我国独立以来,总共新盖了多少间华文和淡米尔小学呢?其实,这些小学不但没有增加,反而是减少了。这么可悲的事实,我们可以默然接受吗?”

他说,华社精英对所享有的社会地位或许感到心满意足。但是,整体华社民众却没那么幸运。华团领导人是民选出来的,有责任为华裔族群提出民权要求。

若无勇气就勿担任领导

柯嘉逊说,《1985年华团联合宣言》在1986年的大选中,表达了华社的要求。这些要求都是符合全国人民的利益的。林晃生、沈慕羽与邱祥炽不遗余力地推广《1985年华团联合宣言》的精神是所有华团领导人的典范。随后,他们更成立“华团民权委员会”以落实这些要求, 并确保各州民众都了解这些要求,1986年大选相关课题广为宣传。

他说,1999年大选前,华团提出了《1999年诉求》,那是为了表达华社在各方面的要求。同样的,《诉求》不只代表了华社的愿望,也代表了各民族的愿望。因此,《诉求》也获得非华团的非政府组织的支持。“

不幸的是,华团领导人屈服于巫青团的威吓,收回其中的几项诉求。”

他批评说,在马来西亚华社历史上,这样的卑躬屈膝的退缩,是前所未有的。华团领导人如果不具备前辈林连玉、林晃生及沈慕羽等人所具有的勇气,而轻易地屈服于巫青团的威胁,就不该担任领导角色。

“相比之下,1996年,在东帝汶会议上,马来西亚非政府组织在面对巫青团纠众闹场时站稳立场,不向这些法西斯威胁妥协。”

建议26点诉求

柯嘉逊建议的26点诉求如下:

1.建立一个新经济纲领,以领域和阶级的需要为根基,以确保公务员有公平和平等的民族的代表。
2.制定《族群关系法令》以对抗种族主义与种族歧视。设立 “族群关系委员会”以促进族群之间的和谐关系。
3.改革选举委员会,特别要公平处理国会选区划分,就好像独立初期那样,各选区的选民人数差异,不得超过15%。
4.成立“法律改革委员会”,以恢复司法独立、检讨所有恶法、化解民事法与回教法之间的矛盾。
5.恢复民选地方政府,制定《资讯自由法令》。
6.限制首相、州务大臣、和首席部长的任期,只能连任两期.
7.依据各政党选票比例,民选上议员。
8.废除《内安法令》和其他允许无审讯扣留的法令
9.根据地方需要,建造华小与淡小(至少要建造20间新华小);确保这些学校获得同等拨款(在总拨款中,华小至少应获得25%,淡小10%),并且必须为这些小学培训足够师资。
10.承认统考文凭,为独中提供财务支援,确保独中生像其他中学生一样,可获得免费教育。同时,只要外国大学学位符合我国学术标准,就应承认其文凭。
11.检讨《煽动法令》、《印刷与出版法令》、《官方机密法令》、《警察法令》、《社团法令》等法令,以保护与确保言论自由,集会自由与结社自由。
12.落实 “监督警察滥权委员会”(IPCMC)及其他皇家警察委员会的建议,以保障透明度与问责制。同时, 改革 “反贪委员会” 及总检察署。
13.立法强制民选议员与高级公务员公开财产。
14.平反林连玉族魂的公民权,及成立皇家委员会来处理公民权问题。出生于马来西亚、在马来西亚居住超过10年者、在马来西亚已居住五年的我国公民的外国配偶等应享有永久居留权。也应处理非法移民的问题 (尤其是沙巴州非法移民问题)。
15.为全国新村推行现代化计划,并鼓励新村内发展中小型企业。
16.提倡永续性农业政策,为各领域提供公平与充足的资助,并且不分种族公平分配土地给农民。
17.重要服务行业 (包括水供、医疗、公共交通与能源等) 实施国有化政策,并为私营化工程举行公开招标。
18.付给产油州 (包括沙巴、沙捞越、吉兰丹与登嘉楼) 至少20%的矿地使用费。
19.保护自然环境,重新规划森林与野生保留地。严格实施能源与水源保护措施。为太阳能及其它永续性能源提供发展奖掖,并实施再循环措施。
20.实施公平与有效率的公共房屋政策与计划,以利贫困人民和边缘化的社群。
21.在所有政府决策机构中,为女性代表提供30%固打。
22.成立独立广播局,只向国会负责,不向政府新闻部负责。应废除每年更新出版准证制度,并制定反垄断法, 以预防媒体被政党或商业机构所垄断。
23.立法保障最低薪金制,涵盖本地与外国劳工;检讨劳工法令,确保它符合国际人权标准,并鼓励各领域的劳工参加工会。
24.保障原住民的权益,确保原住民拥有习俗地与资源的控制权,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。政府应为原住民提供支援,以满足原住民的基本需求,如: 保健、营养、水源与电供、交通等,同时, 应促进和发展原住民的母语。
25.修改《大专法令》,允许讲师、学生与青年参与我国的政治事务。
26.检讨我国的国防政策,促进东协各国之间的和平,并削减军事开销,让医疗保健与其他社会服务,获得更多拨款。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